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846號 陳明明、邵折松: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張金嬌、陳明明、邵折松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38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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