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316號 魏學明: 本院受理上訴人魏學恩與被上訴人魏禮和、原審第三人魏金平及你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231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228號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魏禮和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5800元(上訴人魏禮和已預交),由被上訴人魏禮和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5800元(上訴人魏學恩已預交),由上訴人魏學恩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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