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3657號 高宇釗、蓬江區(qū)四陽燈飾廠、歐陽湘林: 本院受理上訴人班明華與被上訴人高宇釗、蓬江區(qū)四陽燈飾廠、歐陽湘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高宇釗、蓬江區(qū)四陽燈飾廠、歐陽湘林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高宇釗、蓬江區(qū)四陽燈飾廠、歐陽湘林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365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粵2072民初608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粵2072民初608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蓬江區(qū)四陽燈飾廠、歐陽湘林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240211.5元給班明華;三、駁回班明華的其他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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