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2897號 王成艷、劉中會: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楠桂軒紅木家具廠、王忠文、王傳東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289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10137號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龍娟毅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14700元(被上訴人龍娟毅已預(yù)交),由被上訴人龍娟毅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4700元(上訴人中山市楠桂軒紅木家具廠、王傳東、王忠文已預(yù)交),由被上訴人龍娟毅負擔,被上訴人龍娟毅應(yīng)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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