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申141號 劉漢楨、列影梅、余志禮: 本院受理陳億群因與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廣東聯(lián)瀛商貿(mào)有限公司、單長仁、單美玲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申1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陳億群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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