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436號 甘錦樑: 本院受理上訴人何源杰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44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4285元(上訴人河源杰已預(yù)交),由上訴人何源杰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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