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148號
熊斌:
本院受理上訴人熊艷與黎洪基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0年03月23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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