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008號 梁劍鋒: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獻(xiàn)忠與被上訴人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審第三人梁劍鋒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500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