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1280號 李志林: 本院受理上訴人董海鷹與被上訴人中山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盧建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馮錦毅、李敏清、曾穎飛,原審第三人李志林執(zhí)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128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中止訴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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