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0)粵20民終1551號 中山市速富爾速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建文與曾祥英、與你單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155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861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三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861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中山市速富爾速遞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26578.02元給曾祥英;三、駁回曾祥英的其他訴訟請求。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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