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482號(hào) 中山市新城客棧酒店有限公司、陳鋼鳴、沈冰、蘇倩芝: 本院受理上訴人歐波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梁一夫、黃曉燕及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0年08月14日09時(shí)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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