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841號
肖燕、肖隴:
本院受理上訴人趙強與被上訴人肖燕、原審被告肖隴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38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上訴人趙強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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