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2979號 楊貴發(fā): 本院受理楊干英、楊正清、楊澤建與羅雪琴及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29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二項、第三項;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三、楊干英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羅雪琴返還購房款162755.8元,過戶手續(xù)費1000元,個人所得稅192059.4元;四、楊干英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羅雪琴支付違約金1883971.4元;五、楊正清、楊貴發(fā)、楊澤建對楊干英的上述判項(四)之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六、駁回羅雪琴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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