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粵20民初160號 趙穎:
本院受理原告蔡思華訴林健生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限于3個月內(nèi)到本院民事審判第四庭領(lǐng)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nèi),并定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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