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739號 佛山市南海區(qū)藍月豐電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學強與佛山市南海區(qū)藍月豐電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37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10元,由上訴人李學強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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