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2034號 方俊勇: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中海世紀顧問管理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珠海市瀚明貿易有限公司及你方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2034號民事判決。判決要點: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二項;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第三項;三、珠海市瀚明貿易有限公司繼續(xù)履行中國南航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中山市中海世紀顧問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4日簽訂的《商用物業(yè)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四、珠海市瀚明貿易有限公司提供公司銀行賬戶資料(以供中山市中海世紀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之用)、座落于中山市坦洲鎮(zhèn)金山城1幢底層B區(qū)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地產權證復印件(以供承租人用于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并協助中山市中海世紀顧問管理有限公司辦理出租許可證、租戶的經營執(zhí)照;五、駁回中山市中海世紀顧問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六、駁回珠海市瀚明貿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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