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6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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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訴人田德民與被上訴人安琳琳、你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終3686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27932元,由上訴人田德民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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