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7850號
明瑩: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坦洲支行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02月05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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