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粵20民申227號
許小雄:
本院受理夏炎與中山欖菊銷售有限公司及邵陽市雙清區(qū)金琪貿(mào)易商行、謝偉、劉以德、王燕、李多福和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申22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駁回夏炎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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