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申78號(hào) 中山市敏之電器有限公司、胡新良、胡龍華、陳玲玲:
本院受理佛山市佳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申78號(hào)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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